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乡市卫滨区区属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小学教师2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卫滨区区属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指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5周岁以下指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6月21日,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采集考生信息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 7月 3 日- 7 月 5 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小学院内(新乡市人民路与解放大道交叉口西100米路南)。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人事代理合同书)、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资料。
1、具有教学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近三年来工资发放首末两个月的凭证,三年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9月1日。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报考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卫滨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份(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共计6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报考人员,免交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到缴费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 分);专业基础知识和材料作文(60 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卫滨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可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考从新乡市卫滨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市卫滨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加分政策,笔试总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因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学科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面试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试讲(讲一节微型课);二是试讲(讲一节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具体面试工作将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1、根据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六)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同一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卫滨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
2、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七)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时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过程中,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考务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卫滨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卫滨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务咨询电话:0373-2628382
监督电话: 0373-2826111、0373-2628658
(七)本方案由卫滨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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