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重点医疗耗材企业,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保障全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生产供应,为早日打防疫阻击战做出长垣贡献,当前迫切需 要解决重点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用工难、留工难的问题,吸引更多的劳动者到我市重点企业 投身生产一线,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足量供应,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组织用工激励办法通知 如下:
一、奖励岗位
本奖励办法统计人员数指所推荐介绍人员在重点医疗耗材企 业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流水线岗位上工作的职工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组织激励
1、认定标准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介绍到重点医疗耗材企业的エ人,按试用合格后人员正式上岗 统计计算。一个行政村统一组织30人的,奖励1万元,每超10人加奖3500元。乡(镇)街道统 一组织本乡籍400人的,奖励5万元,毎超10人,加奖4000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2、认定程序
申报采取行政村申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市民生服务中心审核、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生产组织组认定
3、申报材料
上岗人员花名册及奖励资金的申请、所在企业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刚开始上 岗时不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银行账户资金拨付。认定通过后,市财政局每次要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相应账户。所介绍人员 开始上岗时兑现1/3,上岗一个月后兑现1/3,满3个月后兑现1/3 。
三、企业内部职工引荐激励
企业内部现在在岗职工章线搭桥引荐新工人上岗的,奖励引荐者300元/人,奖励资金由市 财政支付。所引荐人员开始上岗时兑现1/3,上岗一个月后兑现后2/3.每次由企业出具证明 并法人 代表签字后财政局、民生服务中心联审报疫情防控指挥部生产组织组认定后直接拨付给本人银行账户。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激励
对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一名员工到重点医疗耗材企业就业并签订3个月以上就业协议 的,对中介机构补贴300元/人,奖励资金由财政局、民生服务中心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报方式:携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务工企业出具的务工时 间、发放3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由财政局、市民生服务中心审核,按照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执行 附件:长垣市重点医疗耗材企业名单(企业名录根据国家征用防护用品情况确定,包括首批 重点企业但不限于此批重点企业
附件:
长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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